船山区开展生猪养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公告
为切实稳定船山区生猪生产,确保猪肉市场有效供应,根据中、省、市对于种猪场和规模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要求,我区鼓励满足条件的生猪养殖场进行贷款,以促进生猪生产。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及条件。贴息对象主要是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规模猪场。申请贴息的生产经营主体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全国养殖直联直报系统),其中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规模猪场年出栏5000头以上。贴息主体应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的认证用户。
(二)贴息时间。贴息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三)贴息标准及范围。原则上按不高于2%的贴息率进行贴息,贴息范围重点是用于相关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此外,市县财政可以通过自有财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贴息资金,但贴息比例总和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具体事宜请咨询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或电话咨0825-6807838
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农村局
2018年8月9日 (来源:今日船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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