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虾养殖业的发展前景与途径

simone 农业户网 2016-02-06 10:48:00

 20 年来,我国对虾养殖业经历了从起步到高速发展、到达顶峰、跌入低谷到稳步恢复的曲折发展过程。从这种发展过程来看,既有许多经验,也有许多问题, 认真总结分析这一历史发展过程,借鉴经验,解决问题,从而可预测出其今后的发展前景和趋势。下面是本人对此问题的一点看法。

1历史的回顾

我国的对虾养殖业起步于70 年代末,从1978 年开始,由当时的国家水产总局组织有关科研力量展开中国对虾人工育苗技术攻关,并于1982 年攻克了此技术; 其后,中国对虾的养殖生产便得到快速发展,到 1991 年,全国各地、各级有关部门共投入科研经费300 多万元、人工育苗及养殖设施基本建设费近70 多亿元, 共形成年育苗能力 764155 亿尾,养殖池塘220 万亩的生产能力,当年养殖产量达到近22 万t ; 1992 年,虽养殖面积下降到139 万亩,但全国养殖总产仍达 21 万t ,连续两年创历史最高纪录。1993 年,因虾病的大面积暴发,虽养殖面积增至154 万亩,但养殖总产锐减,当年的产量不到9 万t ,较上年减产58 %;1994 年, 养殖面积仍维持在150 万亩左右,但养殖产量又下降至614 万t ,跌入最低谷,直接经济损失达100 多亿元, 间接经济损失更大。由此可见因病害所造成的损失相当惨重。

为尽快扭转这种局面,稳步恢复我国的养虾业, 1993 年,由于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率先提出建立虾病防治示范区,集科研、教学和推广部门的技术力量于一体进行联合攻关,尽快找出发病原因、发病特点、流行情况、传播途径以及防治措施等,并首次于辽宁省进行试点。从1994 年起,示范区的做法在全国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展开;通过示范区的作用,带动全国养虾业的稳步恢复,全国养虾产量稳步增长,到1997 年已上长到10 万多t ,1998 年又增至12 万多t ,并通过示范区的技术研究先后总结出建立了《中国对虾养成技术规范》、《中国对虾养成技术操作要点》、《中国对虾人工育苗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推广应用了《国外养虾新技术》、《养殖虾的健康管理》等一些国外最新养虾技术,大大改变了养虾业者的传统养虾习惯和做法,使得我国的养虾生产技术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2 问题与经验

我国的养虾业之所以经历了大起大落,是因为技术上存在一些问题,养成生产技术相对滞后,对技术环节控制不严,缺乏必要的连贯性和相互严密的配合性, 主要反映在:一是苗种生产上长期使用抗生素,从而使得苗种质量不高;另一方面是苗种的跨地区大范围交流,缺少必要的内检管理,使得病原体广泛传播。二是池塘环境的调控不足。池塘面积过大,长期不清淤,清塘消毒不严格等等。三是水质处理与调节不严格,缺少必要的蓄水设施,日常性进排水及水质调节操作不科学等等。四是饵料、饲料的营养、质量及使用前的处理达不到要求等。五是养殖规模的盲目扩大带来管理难度上的加大以及自身污染严重等。

尽管以往我国养虾业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但经过近几年的总结分析、科研攻关及借鉴国外最新养虾先进技术,目前已取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一是将池塘面积由大放小,进排水渠道分设,发展微池养殖,有利于环境的控制。二是配备与养虾池塘面积相应比例的蓄水沉淀设施,严格用水的沉淀、消毒、过滤,尽最大可能地改善水质;并在养殖过程中使用机械增氧、水质净化改良剂等进行水质调节。三是定点生产健康虾苗,严禁盲目使用抗生素,提高苗种质量。四是严格饵料和饲料的消毒,提高质量,改善营养水平。五是变革养殖方式,降低密养程度,从而降低技术管理难度。六是从系统管理角度入手,严格各技术环节的管理。

3 前景预测

自1994 年以来,由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牵头组织,建立了一整套虾病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经实践证明,这些技术规范具有较强的实用水草型湖泊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的研究攻关,为江苏省湖泊渔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大量先进适用技术, 对推动全省湖泊渔业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今后仍然要继续探索湖泊鱼虾蟹贝藻资源种群结构变化规律及其增殖保护技术,提出控制捕捞量的科学依据,探索湖泊网围、网箱养殖的适度规模以及养殖品种结构优化模式。坚持实施增殖与养殖相结合的综合开发技术路线,保持增殖养殖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不断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科学性。大力推广普及湖泊增养殖新技术、新经验、新模式,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技术素质。不断提高湖泊渔业的整体科技水平,推动产业升级,力争在湖泊渔业可持续发展上有一个新的突破。

4 正确处理渔业生产与渔政管理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省湖泊渔业所以有了较大发展,渔业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渔政管理起了重大作用。主要抓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和湖泊的行政管辖权,成立了渔政管理机构, 建立了一支渔政专业管理队伍,实行分级管理,基本上理顺了湖泊管理体制,调动了各方面管理的积极性;二是根据《渔业法》和《江苏省〈渔业法〉实施办法》,结合各湖的具体情况,制订了一系列地方性的湖泊管理和资源增殖保护的规定;三是通过长期的实践,总结和推行了一整套依法治湖、团结管湖的办法,即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渔政管理与水上公安治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充分依靠沿湖各级政府和调动广大渔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把管湖、用湖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强化湖泊的渔政管理。

当前江苏省十大湖泊的渔政管理遇到的问题,主要是捕捞强度长期压不下来,违法偷捕现象屡禁不止, 电毒炸鱼违法事件不断发生,水域生态环境不断遭到污染和破坏。

为此,当前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渔业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沿湖广大渔农民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提高守法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要结合各湖的具体情况和发展需要,修订和完善原有的具体管理办法,特别是网围养殖方面需要制定新的法规,不断强化湖泊渔业的法制建设。严厉打击非法入湖捕捞或养殖和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确保生产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执法装备,不断提高渔政管理水平。

5正确处理湖区投入与渔业发展的关系

实现湖泊渔业的可持续发展,还必须有足够的投入作为物质保障。近十多年来,江苏省一直坚持以沿湖广大渔农民投入为主,国家适当扶持的原则,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解决好资金来源。自1986 年开始,按照《渔业法》的有关规定,按入湖渔民年产值的3~5 %收取资源增殖保护费,累计回收的资源增殖保护费已有 6000 多万元。同时,自1972 年开始,省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源放流费,20 多年来,累计也达5000 多万元。这些经费主要用于湖泊人工放流和种苗基地、渔港码头、安全设施、常年保护区标志工程建设等。由于这一做法较好地解决了投入与受益的关系,对渔民的安全生产和实现增产增收起了积极的作用,从而得到了沿湖广大渔农民的支持和拥护。今后要进一步总结这方面的经验,不断完善这一做法,从而逐步建立起自我积累、自我发展、以湖养湖新的投入机制,把江苏省湖泊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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