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22年农业农村部重点工作以及畜牧兽医工作要点,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现就2022年动物疫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动物免疫等基础性工作
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动物疫病免疫和监测计划要求,强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日常补免,做到应免尽免。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均应达到75%以上。各地要注重春秋防动物疫病免疫效果评估,强化抽检随机性,确保反映真实免疫水平。自治区将于6月中旬、11月中旬组织开展春防、秋防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二、持续做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工作
严格落实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措施,加强网格化管理,完善养殖场户分布和养殖档案,继续严格落实分片包村包场排查、日常监测、入场采样监测排查、清洗消毒、检疫监管、调运监管、禁用餐厨废弃物、养殖场户封闭管理、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及清洗消毒、非洲猪瘟自检、异常情况处置和报告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切实执行中南区和自治区生猪调运政策,实行“点对点”调运,有效切断非洲猪瘟传播途径,防范疫情发生和蔓延。
三、切实做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按照2022年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要求,组织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动物疫病监测,以及血吸虫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全面掌握动物疫病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组织开展日常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持续监视动物养殖、免疫、检疫、流通、屠宰和加工等环节的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定期分析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评估风险因素和扩散趋势、防控效果,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
四、加快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实施以来,实施推进偏慢,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畜禽养殖者防疫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自主选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实行强制免疫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加快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加强对“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的免疫技术培训指导和免疫效果监测,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全面推行“先打后补”,对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桂政办〔2020〕46号)申请备案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公司+农户”管理模式的畜禽养殖企业全部实行“先打后补”。
五、统筹抓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
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持续抓好畜禽免疫、监测、扑杀、风险评估、宣传干预、疫病净化、检疫、调运监管等综合防控策略,严格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措施,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活禽交易市场落实“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1110制度)等制度,尽快推动禁止主城区活禽交易,逐步实现禽肉“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加强牛羊布鲁氏菌病防控,规范牛羊引种,严禁从高风险地区调运牛羊入桂,推动创建一批人畜共患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控政策宣传,加强部门联防协作,信息互联互通,密切对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发现人间感染病例,立即开展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精准监测工作。把人畜共患病防控实效作为衡量动物防疫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对年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人间感染病例超过3例的市,自治区将进行亮灯约谈。
六、深入推进动物疫病控制与净化工作
各地要按照“净化场、净化区、无疫区”的思路,在单场净化的基础上,扩大净化区域范围,按照自治区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和无疫小区创建工作方案,科学谋划布局,以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为切入点,采取“一地一策略、一病一做法、一场一方案”的方式,加强服务指导,以点带面,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企业组织开展连片净化,对基础设施建设和生物安全措施较好的养殖企业要加快推进无疫小区建设,高质量建设一批无疫区、无疫小区和疫病净化场,确保2022年全区所有种畜禽场、2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通过“星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评估认证。自治区将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建设纳入今后项目预算重点倾斜考虑范围,今年对评估合格的牛羊养殖场,按照畜种、病种、规模等予以不高于50万元/场的一次性奖励,下一步逐步向更多畜种推广。
七、创新推动实施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
兽医社会服务整县试点两年以来,各地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原则,鼓励养殖龙头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及其他市场主体成立动物防疫服务队、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逐步探索建立起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灵活多样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破解了兽医社会化服务覆盖不全、服务不专业、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形成了一些可借鉴、可复制的“广西经验”。2022年继续深入实施兽医社会化服务“增点、扩面、提质、升级”计划,在20个县(市、区)实施兽医社会化服务整县推进试点。各试点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细化方案,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年底全面完成试点任务,争取总结形成一批“广西经验”向全国宣传推广。
八、切实加强动物检疫管理工作
各地要强化动物检疫和流通监管,以开展检疫B证无纸化试点为契机,推进动物检疫监督信息化建设,推行电子档案管理,优化和推进牧运通(桂)功能及应用,推动检疫出证与免疫数量、申报数量、车辆备案、车辆消毒、无害化处理、运输轨迹、目的地反馈等各环节监管的有效衔接,实现全链条闭环管理,提升动物检疫智慧监管水平。2022年将进一步深化动物检疫工作管理,创新动物检疫监督管理模式,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行区域化社会化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着力解决当前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划归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官方兽医流失、申报点撤销及设备陈旧老化而乡镇无财政经费投入更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配备少而不能向多个申报点派驻等现实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着力抓好属地的区域化社会化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争取建成标杆、抓出成效。
九、加快推进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今年1月,农业农村部、中央编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地要全面摸清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编制和人员情况,以及乡镇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及时将《意见》精神向本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压实属地责任,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一体谋划。积极协调机构编制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健全体系、完善机构、配齐人员,确保“活有人干、事有人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调整基层工作力量,优化存量、补充增量,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全链条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
十、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动物防疫补助经费拨付中央、自治区项目资金和动物防疫补助经费拨付到位后,各地要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制定好经费使用方案。获得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的市、县(市、区)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年内支出进度中央经费要达到100%、自治区经费要达到90%以上。特别是动物防疫补助政策的落实,关乎养殖场户、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依法做好政策内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受益对象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及时拨付强制扑杀、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等动物防疫补助资金。
十一、加快推进地方法规修订和起草
加快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立法计划各项前期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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