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卖病死猪获刑还罚23万

datong 网络 2011-12-19 04:12:02

  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马某、陈某、高某明被芗城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刑一年三个月、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10万元、3万元。

  今年1月开始至3月10日案发,马某销售病死猪达6万元,高某销售病死猪达1.8万元,陈某销售病死猪达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陈某、高某明知病死猪不符合卫生标准却进行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 中毒 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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