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农业农村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司长唐珂表示产能持续下降,导致今年6、7月份开始,生猪供应减少问题显现,近期猪价涨幅有所扩大。预计下半年猪肉供需关系进一步趋紧,猪价继续上涨压力较大。
另一方面,全国各地方政府认识到生猪产能下降、价格上涨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不少地方开始大力鼓励养户养猪!
据悉四川青川县落实惠农政策,给予养户一次性资金奖励、贴息贷款、引导购买政策生猪保险等,全力提高生猪中小规模养殖户养殖积极性。山东、浙江、广东、江苏等省份全力促进生猪养猪,落实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等工作,大力鼓励养户补栏增养。
农业农村部:产能持续下降猪价上涨压力大!全国掀起鼓励养猪潮
发布会现场
农业农村部:生猪产能持续减少,猪价继续上涨压力较大
7月17日上午9时,农业农村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上半年重点农产品市场运行形势。
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司长唐珂表示,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猪肉市场波动始终是各方关注的热点,今年3月份开始,猪价呈持续上涨的走势,近期的涨幅有所扩大,据农业农村部监测,6月份猪肉批发市场均价每公斤21.59元,环比涨4.7%,同比高29.8%,猪价上涨较快主要是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去年四季度以来,生猪和能繁母猪的产能持续下降,猪肉市场供给偏紧的效应近期开始集中显现。
去年10月份,农业农村部监测的400个县能繁母猪存栏同比降幅达到5.9%,已经超过了5%的预警线,之后降幅逐月扩大,6月份也就是上个月,同比的降幅达到26.7%,按照生猪的生产规律,从母猪怀孕、仔猪出生,到育肥猪出栏大约需要10个月的时间,去年10月份生猪基础产能下降,导致今年6、7月份开始,生猪供应减少问题显现,价格持续上涨。预计下半年猪肉供需关系进一步趋紧,猪价继续上涨压力较大,但由于禽肉、鸡蛋、牛奶等畜禽产品产量增加,消费结构调整加快,加之进口猪肉及其制品数量也有所增长,肉类市场供给总体有保障。
生猪产能的持续减少,对生猪价格的影响也逐渐显现。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是全国各大省市区的工作重点。近期,全国各地掀起了鼓励养猪潮!
全国各地掀鼓励养猪潮
四川省青川县落实惠农政策,全力提高生猪中小规模养殖户养殖积极性
⑴落实惠农政策。积极落实《关于支持生态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政担银企户”等惠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给予每户0.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的贴息贷款;与贫困户有利益联结的可享受最长3年、最高1000万元的贴息贷款。截至5月底,扶持生猪中小规模养殖户38户、贷款金额873.08万元。
⑵强化风险防范。分片区与中华联合保险、平安保险、人寿保险3家保险公司协作,加强政策性惠农保险宣传,积极引导生猪中小规模养殖户购买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赔付1000元/头)、政策性育肥猪保险(赔付 700元/头)。截至5月底,全县育肥猪投保48182头,能繁母猪投保2214头,预计投保数量较去年增长10%以上。
⑶正面宣传引导。组织宣讲小分队宣传非洲猪瘟防控的相关措施、疫情信息,面对面为中小规模养殖户答疑解惑,引导养殖户正确认识非洲猪瘟,提升养殖信心,带动养殖户积极补栏。今年以来,出动流动宣传车120余车次,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
山东全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前段时间,山东省政府召开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生猪产能下降、价格上涨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要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防控,采取有力措施迅速稳定生猪产能,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深入推进转型升级。要立足应对最不利局面,促进产消衔接,加强储备调节,发展肉类多元供给,保障肉品平稳有效供应。
7月2日,山东省发布2019年生猪养殖屠宰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方案。对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生猪屠宰加工厂用于收购生猪的生产流动资金,对生猪屠宰养殖企业银行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应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贷款日期早于2018年8月1日的,贴息开始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起计算;贷款日期晚于2018年8月1日的,按贷款日期起计算;贴息截止日期按贷款到期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应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鼓励生猪养殖,广东印发生猪养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7月9日印发《广东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省级以上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当前存栏能繁母猪250头以上或存栏生猪2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根据广东全省申报且符合条件的贴息总额和省级财政贴息额度,确定贴息比例和各企业贴息金额,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贴息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应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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