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静:食用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存在监管空白
第一,监管体系可以借鉴北京成立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网络监管大队和市食品药品互联网监测中心的经验,在各省市食药监局设立食品药品稽查总队网络监管大队或食品药品互联网监测中心,在区县公安部门设立食品药品网络安全监测站点,对网络食品销售及食品安全进行实时监控。
第二,对集约化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大户或公司,要像对食品生产企业要求出厂产品批批检验一样,采取部门监督检测,公司自行检测,对所种植或养殖的食用农产品做到批批检测后才能上市销售,销售时要随附相关项目的检测报告。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市场开办业主对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要查验检测报告,并设立市场农残兽残自检站,对进入市场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要进一步明确食药监部门对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自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在相关法律法规里进一步明确相关处罚罚则,以切实落实农残兽残检测工作,防止超标食用农产品进入千家万户。
第三,国家农业部和食药监总局要进一步理清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范围(明确种植养殖以及进入销售的具体时间段),将“过渡期间”的责任予以明确,避免出现该时段的监管空白。比如可将水果的催熟环节纳入流通环节,由食药监部门监管,将畜禽屠宰前的销售由农业畜牧监管部门监管,并取缔私屠乱宰,由农业畜牧部门设置宰杀点,对屠宰前后的畜禽进行检验检疫、质量把控,防止出现病死畜禽肉、注水畜禽肉等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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