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府强拆养猪场被判赔500万

datong 网络 2011-12-19 08:17:28

  江苏省高院昨天向媒体发布了20年来的十大经典案例,现在看来,这些案例都深刻地印着时代烙印,虽然都发生于过去10年,这些案件却都与法治的每一步艰难进程密切相关:到了21世纪仍在延用的《投机倒把条例》、限制了当事人人身自由的强拆事件、开在小区里有X光机的医院,这些事情有些永远成为了过去时,有些则仍出现在新闻中。这些事件的责任方都是行政机关,而法院能作出让他们败诉的判决,不仅需要法官们运用法律的智慧,更需要他们有着非凡的勇气。

  案例分析

  违法强拆养猪场 后果很严重

  2006年9月13日,南通市某区“五城同创”指挥部向该市一家 生猪 养殖厂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

  见养猪厂没理会,22日,指挥部组织人员实施了强拆。问题是,强拆时养猪厂的工作人员被非法限制了人身自由,指挥部也没有组织现场公证,未与养猪厂办理物品交接手续。强拆后,面对一片废墟,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所在区的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并索赔2720万元。

  南通市中院一审认为,“五城同创”指挥部强制拆除生猪养殖厂的行为违法,区政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南通中院根据生猪养殖场提供的证据,结合其生产规模、生产水平以及设施设备的折旧年限,认定生猪损失为人民币455万余元,屋内其他财产损失为人民币71万余元,两项合计人民币500万余元。因为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这500万余元全部由区政府赔偿。而这个判决也创下一个“最”: 这是江苏实施《行政诉讼法》以来,确认赔偿数额最高的一起行政诉讼附带赔偿案件。

  区政府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二审认为,按法律规定,养猪厂应当举证证明其损失,而区政府有权提供不赔或少赔的证据。养猪厂提供了包括证人、配种记录、生产报表等一系列证据,而区政府对这些证据的真实和合法性均提出异议,但却拿不出充分的证据反驳。省高院据此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此案就是一起典型的由违法强拆引发的行政诉讼附带赔偿案件。案件事实本身并不复杂,”此案宣判后,对南通当地的强拆行为进一步规范起到了极大的示范作用,发生于南通的违法强拆事件锐减,促使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了队伍管理和行风建设。

       

  按《投机倒把条例》处罚 违法了

  “投机倒把”作为一个罪名在1997年的刑法修改中被删除。但在2003年仍有人拿《投机倒把条例》说事,并据此罚没了一家公司高达760万余元的货款。被处罚的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他败诉,又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的法官认为,此条例与处于上位的《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抵触,判撤销相关处罚决定。但该判决引起了几级检察机关的抗诉,最终最高检亦提出抗诉,在再审后,省高院依然作出了原判决。

  案情并不复杂,苏州市工商局的一个区分局以涉嫌销售无合法进口证明的商品为由,对一家公司立案查处。随后,江苏省工商局作出相关批复,认为应按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规定处罚这家公司。区工商分局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索尼”摄像机、“松下”摄像机等商品,并没收销货款7648839.1元。在行政复议无效后,这家公司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作出了原告公司败诉的判决,该公司向省高院提请上诉。“我们在审理后认为,《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而工商分局的处罚决定,并没有引用任何认定这家公司行为是‘投机倒把’的法律依据,也无任何法律支撑可以处罚没有进口证明的商品销售行为。”

  法官点评:法官无权废止一部法规,但法官发现了其与上位法的冲突,并依法认定其无效,处罚决定也应撤销。但这个判决却引来了检察机关的抗诉,直至最高检提出抗诉,在再审中,法院坚持观点,维持原判。这个判决在当时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反响和共鸣,并导致了国务院在2008年初宣布此条例失效。

  小区里开医院 不听证就是不行

  小区开店一直是社会热点问题,居民深恶痛绝,但在维权时却往往会走弯路。镇江一个名为福康苑的小区居民们两年前也遇到了同样的麻烦,不同的是他们小区里开了一家医院。这家医院名为门诊部,规模却不小,不仅有X机房,还经常产生大量的医疗垃圾。门诊部的开设需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112名居民在上访无果后,将卫生局告上法院。

  “卫生局不顾居民的反对,滥用职权,在不告知、不听证的情况下,批准门诊部开设在福康苑,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撤销该局发放的执业许可证。”居民们在诉状中写道。

  受理此案的是一所基层法院,法院查证的事实很简单:卫生局在发放这个执业许可,许可门诊部开在小区前,有没有征集居民们的意见,有没有举行必要的听证程序。结果是没有,法院据此判决,卫生局没有履行这个程序即作出行政许可,违反法定程序,这个许可应予撤销。卫生局不服,向镇江中院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此案的焦点在于小区内可能发生的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音、侵占通道等行为,对居民们而言会引发重大利益关系,这个重大利益在法律里并没有明确解释,但我们认为,居民们的生命健康权是基本人权,当然是重大利益,因此判定卫生局应当召开听证。”

          

  【部分案例】

  1.陈某等1144户农民诉阜宁县一镇政府侵犯财产权案

  此案是20年来诉讼人数最多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起诉后,县委派出多个工作组下乡调查处理,清退款项。

  2.宋某诉宿迁市建设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案

  法院开创性地引入了多方房屋价值评估机制,现在这一机制广泛应用于拆迁类案件中。

  3.杨某诉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此案中,法院打破了关于工伤认定的时效限制,最大程度保障了弱者权益。

  4.张某诉某市人民政府房屋登记行政复议决定案

  此案中,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将“正当程序”写入判决书,并将此原则作为裁判依据,被理论界誉为“程序正当闪亮登场”。而现在,程序正当被普遍认为是实体公正的保证。

  数据统计

  民告官前3位:拆迁、劳动和征地

  省高院:严防借“大局”、“稳定”之名排斥司法监督

  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高院相关负责人在展望未来的行政诉讼审判工作时强调,各级法院要始终坚持公正司法,树立依法办事是第一要求的观点:“防止把‘大局’地方化,把服务‘庸俗化’。要防止借‘大局’、‘稳定’之名,排斥司法监督。”而在总结具体的案件类型和发展趋势时,该负责人说,2009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城建拆迁类、劳动与社会保障类和土地征收类行政诉讼案件位列前三位。

  拆迁、劳动和征地案件最多

  近年来,随着民告官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和了解,案件数也出现了激增,且连续多年增幅达到60%:1994年,年新收一审行政案件总数已突破1000件,到了第二年,案件数突破2000件,2004年则超过了5000件,到了2008年则达到了历史峰值:全省法院当年收案6142件。据统计,200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城建拆迁类行政案件1982件、劳动与社会保障类行政案件866件、土地征收类行政案件541件,以上三类案件总数达3389件,占各类案件总数的60.49%。

          

  严防借大局和稳定之名排斥司法监督

  新闻发布会上,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也分析了行政诉讼目前存在的差距:行政诉讼案件的上诉率、申诉率和上访率居高不下,行政审判解决纠纷的功能还有待加强。

  “一些地方领导对行政审判的重要性认识不高,重视不够,而在一些地区有案不收的情况有所抬头,立案难问题已经严重地影响了行政审判的公信力,”这位负责人说。对此,省高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市中院对本地区行政案件诉权保护进行专项检查。在会上,高院负责人要求,各级法院要正确处理好公正司法与发展稳定的关系。“防止把‘大局’地方化,把‘服务’庸俗化。要防止借大局、稳定之名,排斥司法监督。坚决防止那种置人民群众的利益于不顾、对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一味迁就让步的做法,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和‘权力案’,坚决纠正官官相护和权权交易行为。”

  将出台新规力促行政首长出庭

  据了解,省高院正在起草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将于近期下发。而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量化考核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据称将力求在全省范围内达到90%的目标。在一些人看来,行政首长出庭似乎仅是一种形式,但法官介绍说,一些地方法院联合党委政府出台文件,要求负责人不仅要出庭,还要出声、出效果。另外还建立了倒逼机制,用败诉案件倒过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一是可以让他们了解本机关的行为存在的问题;二是他们出庭可以说了算,便于化解纠纷,”省高院行政庭的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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