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群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通知当地防疫部门并及时采取以下控制措施。(1)立即隔离、封锁发病圈舍或对全场进行封锁,全场实行紧急消毒,重点对发病猪所在圈舍进行带猪消毒。(2)被隔离封锁圈舍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出入,其他人员亦不准进出发病猪圈舍。(3)由兽医人员对发病或病死猪进行诊断、剖检,并采集病料或血清送兽医诊断实验室,及早作出准确诊断,以便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4)扑杀的病猪或病死猪,一律进行焚烧或深埋等无害化处理,不准出售或倒卖。(5)对受威胁的健康猪群,应根据疫病特点采取疫苗紧急接种或药物预防。
在接种疫苗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疫苗不是用得越多越好,应根据猪场或所在地区猪病流行状况,选择和确定应使用的疫苗。(2)疫苗的重要作用是预防,而不是治疗。因此,疫苗只能用于健康猪的免疫接种,已发病或出现临床症状的猪尽量不要使用疫苗。(3)应选择使用质量可靠、经主管部门批准或注册的疫苗。(4)应根据疫病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疫苗免疫程序。使用减(弱)毒活疫苗(猪瘟疫苗)时,应充分考虑母源抗体的干扰,确定合适的仔猪首免日龄。(5)使用细菌活疫苗,在疫苗免疫前后1周内饲料、饮水中应禁止添加抗生素,也不能将抗生素作为治疗药物同时给药,否则会降低疫苗的效果。(6)应跟踪监测疫苗的免疫效果,利用血清学方法检测免疫猪群的抗体水平,也可依据临床或猪群生产成绩,评价疫苗的免疫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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