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照《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兽药店的场所与设施、机构与人员、规章制度、采购与入库、陈列与储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检查。
执法人员检查中未发现存在经营违禁兽药和无批准文号兽药、过期兽药及销售人用药的问题,但个别兽药店存在进出库记录不完整情况。
对此,执法人员立即提出了整改要求。
同时,执法人员对销售和使用违禁药物的严重后果和相关法律条款知识进行宣传,引导其树立法制意识、诚信意识,自觉抵制贩售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剂,积极投诉举报兽药违法犯罪线索,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下一步,开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结合兽药GSP认证要求,继续加强对兽药经营店的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和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开远市兽药经营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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