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包括疫苗等)是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疫病的特殊商品,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效、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
兽药规范使用“二注意三不能”
在国家把控兽药规范的同时,养殖户在使用兽药时还应明确以下问题:
两大注意
1注意兽药有效期
兽药有效期系指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它是控制药品质量的指标之一。因为兽药产品在储藏过程中会发生物理、化学变化,造成药效降低、毒性增高,过期兽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用户在采购和使用兽药产品时,应当查验兽药标签中的有效期限,超过有效期限的不能使用。
兽药有效期按年月日顺序标注,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期可具体到“月”,也可具体到“日”。年份用四位数表示,月份和日期用两位数表示。
其中兽药说明书有效期可标注为固定期限,如2年或24个月,但标注的期限应与兽药国家标准规定的期限一致。
2注意兽药保存条件
保存条件系指对兽药贮存与保管的基本要求,即防止兽药变质的主要因素,包括空气、温度、湿度、光照、霉菌、贮藏时间等。
常用的保存条件术语表示如下:
(1)避光是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色包装材料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
(2)密闭是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
(3)密封是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
(4)熔封或严封是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
(5)阴凉处是指不超过20℃;
(6)凉暗处是指避光并不超过20℃;
(7)冷处是指2~10℃;
(8)常温是指10~30℃。
除另有规定外,(贮藏)项未规定贮存温度的一般系指常温。
三项不能
1不能超标签规定的剂量使用
标签规定的剂量是经过科学的疗效试验和安全评估得出来的。超剂量使用有可能带来毒副作用加大,内服会带来胃肠道菌群失调、动物食品的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因此,抗菌药不能超标签规定的剂量使用。
2不能超标签规定的疗程使用
抗菌药物在兽医临床使用中,必须按照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载明的使用疗程正确使用,若超疗程使用可能引发动物的毒副作用增加,动物食品产生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危害动物以及人类食品安全。
3不能超标签规定的动物对象使用
抗菌药物在不同动物体内有不同的药代动力学特征,不同的靶动物给药剂量也不相同。因此,在药物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载明的动物对象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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