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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是地处沿海的鱼米之乡,水产养殖业发达。丰南区尖字沽乡蒲台河村李某遂从中发现商机,注册了一个水产大药房,主要经营兽药。
李某为获取高额利润,在未核实产品来源的情况下,于2012年至2017年间以每箱560元的价格从兽药推销者马某处购进94箱冒用河南某有限公司的批准文号的某牌“鱼虫消”,后以每箱960元的价格全部售出,累计销售金额人民币9万余元,非法获利37000余元。经唐山市农牧局出具认定意见,从李某处及养殖户手中提取的某牌“鱼虫消”系假兽药。
4月16日,丰南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同时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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