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工作人员在某生猪肉销售摊点发现,该摊点除销售新鲜及冷冻生猪肉外,还销售农药、兽药、种子等多种农副产品,且该店所售生猪肉未经过畜牧部门检验检役。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禁止生产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该摊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这一规定,工作人员现场责令其整改,并将不定期抽查整改情况。
据悉,元堡乡现有生猪屠宰点2个,生猪肉销售摊点7个,腊肉加工作坊1个,此次专项整治主要检查各生鲜肉类是否检疫、进货采购是否索证索票、肉类是否注水、肉制品的加工原材料是否合格、存储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接下来该所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学校、幼儿园及托幼机构周边食品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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