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范兽药市场,农业部日前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以下简称规范行动)。
按照《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公告第2002号有关规定,2014年3月1日起生产的2010版兽药典收载品种,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应按照《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要求印制使用;2014年3月1日起生产的属于《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的兽药产品,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应按规定标识“兽用处方药”。
对于2014年2月28日前生产的兽药,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重点监督检查兽药经营企业销售的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是否存在扩大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增加主要成分、改变用法用量等违规问题,对违规问题和涉及的兽药产品依法处理。
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重点监督检查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上述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农业部公告第2002号和第2066号有关要求,兽用处方药是否按规定印制了“兽用处方药”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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